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税率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二、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