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经正常流程注销后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等申请重新注册新公司。但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或者除这两种情形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名称不得与下列情况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一)被撤销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二)已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但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使用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四)其他已登记或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