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买毒品深夜抢劫独行女子王某,男,29岁,初中毕业后游手好闲,王某因盗窃于2004年、2013年先后两次盗窃入狱,2015年1月才刑满释放,可王某不知悔改,依旧不务正业,还沾染了吸毒的毛病。2月24日晚上,王某独自一个人在五星街龙都广场处的三岔路口闲逛,一直逛到次日凌晨一点,此时一独身女性从正好下车,从五星街至三台寺方向走去,王某遂生歹意,于是王某趁该女性走进旁边的巷子处,从该女性身后一跃而出,准备抢走该女子的红色挎包,女子紧紧抓住挎包不放,于是双方发生拉扯,最后王某扯断了女子的包带,携包夺路而逃。王某抢得现金四百元,三星手机两部。并将受害人的包扔进了附近的垃圾桶。当日,王某从抢得的四百元现金中拿出三百元用于购买了毒品。随后,他又将抢得的三星手机拿去变卖,换成的现金也购买了毒品。抓获经过,民警有惊无险该案引起了四川自贡警方的高度重视,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3月9日晚,自贡下着雨,刑侦大队安排五名便衣民警布控在嫌疑人王某暂居的某饭店周边。23时许,王某欲离家外出上网,五名便衣民警见状欲前去将其抓获,民警的突然出现,已有“二进宫”经验的王某并没有显得慌张,他掉头就跑,五名便衣民警将其堵死在其居住地的栏杆过道处,天依旧下着雨,路面湿滑,加上王某奋力反抗,民警费了好大力气才将其擒获。民警事后得知,当时抓获王某的地势比较特殊,过道处的栏杆已有二十年了,现在的栏杆早已锈迹斑斑,外面是十余米的堡坎,便衣队陈队长的回忆说:“当时我们五人奋力去将嫌疑人抓获,地面湿滑,大家用了那么大的气力,若挣断了栏杆,掉到十余米的堡坎上,我们几个估计没命,想想都后怕”。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律解读】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2、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就基本可以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