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合并计算后。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期限增加2个月。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期限最长为12个月;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2.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