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