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盗版的原因

一是技术的发展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变化,更容易被侵权盗版。如今,几乎任何作品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这些数字产品具有无形磨损性、可变性和易复制性,所以对用户而言,使用侵权产品与正版产品可能区别不大,且大多数数字产品经久耐用。对制作网络产品的商家而言,使用侵权产品能降低经营成本。

二是文化层面的原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意识相对淡漠,也缺少知识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金钱的意识。这也多少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态,人们在潜意识里对得到有形物所作的付出心安理得,但在获取抽象物时,哪怕付出不多却也不太情愿。

三是国内法制尚不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尚未形成完美的合力,导致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产生很多分歧,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达成法律共识。由于部分案件标的小,外地的当事人又居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维权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