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某与同班同学唐某发生抓扯,杨某为给儿子出气,便打算来到班里找唐某算账。事发第二天,杨某就来到花渔小学学前班,打了儿子的同学唐某峰(6岁)两耳光,成某告诉杨某打错人后,杨某便在教室内找到唐某(6岁),并打了唐某数耳光,致其流鼻血。作为母亲,在发现儿子与同学发生纠纷后,理应通过学校妥善处置,但杨某称:“当时打唐某就是想教训教训他”。由于杨某的行为违法治安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杨某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元。【法律解读】故意伤害怎么量刑如果故意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本案的歹徒,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黄女士已经深受重伤,歹徒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看歹徒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此外,如果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