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有: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