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3)公平原则。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