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包含的内容1、各发起人。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4、股本总额。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7、公司筹办事项。8、违约责任。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二、发起人的责任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5、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能,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项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2、制作设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4、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5、其它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七十九条[2]《公司法》第九十一条[3]《公司法》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