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原因有: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