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在货币补偿中增设“改造奖励”明显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今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施行前已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该意见。《指导意见》还明确可以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于提前搬迁和按时搬迁,将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奖励费标准控制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对于拒绝拆迁的,《指导意见》明确,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三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增改造奖励提高补偿标准按照新的政策,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为鼓励被拆迁人支持旧城更新改造工程,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同一改造项目统一标准的改造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新的拆迁补偿办法通过“改造奖励”提高了补偿标准。模拟案例:假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荔湾区“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该区域内存量多层住房市场评估均价为7800元/平方米。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该项目的改造奖励不得高于:(12800-7800)=5000元/平方米。被拆迁人可以拿到的货币补偿总额可以在同等区位买到一手住房。异地永迁:搬得越远补偿面积越大为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新区搬迁,抽疏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指导意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确定异地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得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关于结算补差问题,《指导意见》采用了按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来补差。这样减少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不确定性,避免了纠纷。模拟案例:假定项目位于“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地段,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如2009年12月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12800元/平方米。根据最新规定,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安置的,如永迁安置住房位于白云区金沙洲,假定2009年12月永迁安置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则应当补偿安置的住房建筑面积为:(12800÷8500)×50=75.29平方米,面积增幅为25.2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