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数字与字母编号:

1、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2、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为10~90。

4、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

5、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

6、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向终点顺序排列。

扩展资料:

高速命名规则:

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名称将根据起讫点的地理方位顺序命名。起讫点选择镇(含镇)级以上节点,其中放射线应按照由中心城向远端命名。一般情况下,如果高速路呈现纵线,命名应按照由北向南顺序;横线宜按照由西向东命名。

为了方便出行者,每条路都有简称。大部分省级高速公路的简称将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或者简称字组合表示。比如“密云-涿州高速公路”,简称“密涿高速”;“北京-天津高速公路”,简称为“京津高速”;连接中心城区与门头沟的城市快速道路“阜石路”,将逐渐改称“京门高速”。

另外,路线简称不应重复或出现歧义。若有重复和歧义,采用起讫点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比如“昌平-平谷高速公路”将简称为“昌谷高速”,方便出行者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