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违纪辞退。
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违纪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
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对行政处理、违纪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 )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