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