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

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代表提案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