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或者裁定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