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区财政中心报销,但是每个地区的报销会有所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所需材料:《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健康扶贫卡,身份证或户口册,住院发票,出院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单,个人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报销时,先填写《建档立卡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到村委会(社区)审核盖章,再到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审核盖章,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拓展资料

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但近年来,健康扶贫政策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一般情况下,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切切实实地减轻了贫困户看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