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改嫁能否带走丈夫遗产?《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咨询:寡妇改嫁能否带走丈夫遗产?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相互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或按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即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丈夫丧妻可以另娶,妻子丧夫也可以另嫁。寡妇再婚是行使婚姻自由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是行使继承权,带产改嫁是行使所有权,这些权利都是寡妇依法所享有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寡妇改嫁,有带走自己从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封建宗法思想,认为寡妇改嫁又带产是家破人亡,大逆不道,常常出面干涉,横加阻拦。他们认为,寡妇既已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种行为和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加以反对。其他继承人以寡妇继承了配偶的遗产为由,干涉其婚姻自由权或者以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的,都是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制止。情节严重因此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