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证办理程序为:1、当事人亲自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2、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和资料给登记部门;3、提交材料后,填写收养申请书;4、民政部门进行评估与审查,审查通过之后预约公告;5、之后予以收养登记并可颁发领养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