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

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1、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省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3、市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菏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4、县级:高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昆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资料:

一种文化的形成并不是零散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代表性,因此在保护的时候要注重其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具有多种多样的艺术形态和文化内涵,并且根据不同的环境也呈现不同的状态,这些不同方面综合在一起就是一种文化的整体表现形态,因此,在保护的时候要倡导多方位、多层次的进行保护,确保文化的整体性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以最全面的形态传递下去。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发展着的文化形式,其载体是人,因此为了真正做到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就要加强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这就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遗产的传承人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组织的传习活动,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

另外要做到的就是尽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成为团体的形式,这样一来可以增大文化的传承性和影响力,使得文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