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