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果园赔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