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有关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