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需要的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5.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6.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7.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