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部门主要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部门)、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含个人存款)、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国家机关。
关于冻结客户存款:
冻结人在冻结存款时,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有权冻结部门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冻结时,还应出具法院冻结裁定书。会计人员在审查上述证件后,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日客户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原帐户冻结,不能转户),如被冻结客户银行帐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信用社应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客户银行帐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到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信用社在受理冻结客户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客户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部门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信用社不得自行解冻。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冻结部门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