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前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庭前调解在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审判人员可采取相对简便的程序,在兼顾社会公益和个别正义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高效解决纠纷,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另外,当事人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民事争议,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双方会觉得切实可行、更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