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是深圳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小时工资为20.3元。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工资为20.3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小时工资为16.4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3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小时工资为14元。

法律依据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