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家属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的永久居住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材料及复印件: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

扩展资料:

注:1、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报前需先行经本市父(母)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同意。计划生育证明信息已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共享使用,申报入户登记时不需提供纸质《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高校在读学生的婴儿应在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母)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如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在读学生集体户口,应在婴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如婴儿父母毕业满2年,但户口仍属高校集体户学生户口的,应在父母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