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下:

1、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

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