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楼高空坠物责任的认定,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的,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害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