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姑姑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孩子的户口不可以直接迁移到姑姑家,只能通过户口挂靠的形式将户口迁入到其姑姑家。

户口挂靠这种情况多半是为了孩子就近上学采取的一种方法。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办理手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户口迁移和房屋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扩展资料:

户口挂靠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