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其次,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再次,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
最后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