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内容和客体。

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缺一不称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又称为“当事人”。国家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主体,只不过它往往授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2、内容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因房地产财产而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这是由房地产调整对象的单一财产性所决定的。

3、客体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无一例外房地产作为惟一的客体特别明显。

扩展资料: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由主体参与不同性质的关系,居于个同的地位,故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

1、房地产管理关系中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经济管理职权,此时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合为一体。

2、房地产市场运行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此时权利、义务往往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