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实际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结合到肇事情况的不同,有些案件比较轻微,但有些却相对要复杂一些。

对于那种复杂或者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交通肇事,自然处理起来也就要麻烦一些。往往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扣留之后,就要作出一定的检验、鉴定,自然在这方面耽误的时间就比较久,那么扣车期限也要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