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工时,扣押工人身份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