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