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能直接告第三者,除非有证据证明重婚,或者您的财产权被第三者侵犯才可以。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下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