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应携带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到地税局去代开;未按规定纳税的应当按租金的12%补齐自开租到终止期间的房屋租凭税;或者可以到管理处开具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