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的负债问题怎么处理一、股权转让中的负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因此,在风险分担的商议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在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二、股权转让中或有负债怎么做1、受让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帐务进行全面审计。2、聘请律师对目标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5、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6、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7、其他措施。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