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