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身份证或死者身份证

二、受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申请确定工伤的:

1、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劳动局信函和死者家属的受托人委托书,并携带律师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者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当事人的个人自然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工伤程度等。

在下列情况下,应提供相关的辅助材料:

1、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如果员工去世,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终结工作的,应当提交事故发生的有关证明材料。

4、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侵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认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或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

6、如果员工在公共出租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因未获救而死亡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交抢救死亡证明;

9、因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救助、救灾等活动受到损害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有效证明;

10、这些雇员最初是在军队服役的。由于受伤,他们因战争和公众而残疾。他们获得了革命残疾的军事证书。如果旧的伤害在雇主之后复发,他们应该提交“革命残疾军人卡”和医疗机构复发旧伤诊断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确定工伤事故时,应当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资料,如劳动报酬证明(包括工资、工资卡或者其他工资凭证)、工作证或者工作证、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等。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评估机构)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医院为受伤员工出具的病历

此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的伤亡人员有两个以上的姓名,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应当提交有关公安部门证明是同一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