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的分保责任都表示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要按这一比例分割保险金额,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关于再保险经营方面的条款1.业务范围的规定成数或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在再保险合同中,业务范围必须明确,除了列明一般的业务范围外,还要明确规定除外责仟范围,以免发生损失时,由于责任范围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原则上,除外责任与原保险单的规定相同,比较特别的主要是指战争风险和原子能风险。2.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分保对象为直接承保的业务和通过再保险吸收的业务。将再保险业务纳入分保合同,实质上属于转分保。这个规定对双方而言均是有益的。因为对原保险人而言,通过转分保可避免危险的过度累积:对再保险人而言,则可以增加保险业务的来源,扩大其保险业务的规模。3.责任的划分就再保险承担的风险而言,原则上与原保险单承担的风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