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屈指可数。做的比较好的有交通银行、北京银行、重庆银行等。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等。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同时,其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
四是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五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具体建议主要有:
首先,要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