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注意事项如下:1、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2、合同不规范或模棱两可,发生纠纷后,难以调解。3、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4、投诉人因自身原因,对所购房子没有仔细看清或合同内容没有看清弄懂,就草率签字,事后又主动反悔的也不在少数。5、消费者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在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或委托协议的过程中,不妨对居间费用或报酬作分阶段的约定,交易每完成一步,中介公司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产权过户完成后,中介公司才可以收取全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