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房产分割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婚后全款购房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二、婚后贷款购房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三、婚前一方付全款购房这种情况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四、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婚后无论是个人偿还贷款还是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均不影响认定该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五、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注意:用房屋市场价减去一方以支付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说明:婚后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七、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将扣除此款,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全额进行分割。八、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另一方对此借款不予认可。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九、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房产本记载一人名字1、在离婚诉讼案中,不对房本进行判决,有关产权的诉讼应当另案起诉。2、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案,告诉当事人就房屋产权争议另案起诉,待房屋产权争议案作出判决后,离婚诉讼继续审理。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夫妻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市场价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则房屋不属于分割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