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和同居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将这两者混淆。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例如一夜情、通奸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据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婚外情的法律责任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如果配偶有同居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且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