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在买受人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