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投诉呈上升趋势,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连续多年携《反家暴立法》提案上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认为,“中国亟待制定统一的全国性家庭暴力防治法。”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说:“目前,将《反家庭暴力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时机已然成熟。”立法,对家庭暴力说“不”,反家庭暴力将走向法制化轨道。现行法律缺乏衔接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宪法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很多,而且也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遭遇家庭暴力无从伸冤的事件比比皆是,‘找不到证据’、‘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到底该到哪里说理’成了受虐者最难办的事儿。”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吕忠梅说,“面对家庭暴力,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归咎其因,尚绍华委员认为“关键性问题就在于已有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而且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在审判实践中切实遵从。”虽然我国不少地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毕竟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位阶较低,对于法律程序、举证责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层面的现有规定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为此,她提出“制定基本法层面的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迫在眉睫。”地方先行,全国立法时机已然成熟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反家暴立法方面已经迈出自己的步伐。27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审判制度已然建立,最高法法研所制定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9个地方法院开展试点……曾经,河北省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以条例形式出现的省级反家暴地方性法规,即《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王淑玲说:“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应从源头上加以遏制,这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