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时间是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确定的,规定不得超过一年的,则不能超过一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例,其借调期限根据情况不同,可分为一年或六个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借调工作人员:

(一)在编工作人员因长期(半年以上)学习、基层锻炼、扶贫及上级有关部门借调等原因造成编内人员暂时缺额的;

(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应急工作任务,需借调工作人员的;

(三)办内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同期借调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缺额数;符合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同期借调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第七条按照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按照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借调的人员,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确有需要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扩展资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借调处室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既要在工作上严格要求,又要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借调单位有关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等由借出单位发放,工作相关经费由综合处按相关规定办理。